博士學位攻讀
國立成功大學基礎醫學研究所博士班
辦理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實施辦法
98.06.01所務會議通過
99.04.15諮議委員會修訂
一、 本辦法除依據教育部「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外,另訂本辦法。
二、 本校相關學系(生命科學、醫技、醫學、護理、物治、職治、化學、化工等)及各碩士班(生化、藥理、生理、微免、分醫、解剖、醫技)擬直升本所博士班之學生於每年四月初向原就讀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依據下列標準,審定其資格。
1.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2.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二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三、 逕修讀本所博士班名額,以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四十核計。
四、 辦理逕修讀本所之甄試與博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同時舉行,甄試方式為口試(50%)與審查(50%),經本所甄試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提交招生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五、 申請本所之學生報名應繳交之資料:
1.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3. 研究計畫(如下頁規定格式)
4. 自傳
六、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進入本所一年內不可提出指導教授異動之申請。倘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或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本所諮議委員會審查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得轉至原指導教授所屬的碩士班或原碩士班就讀。若為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將於入學後事先徵詢該指導教授所屬之碩士班研究所之同意。
七、 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八、 申請逕修讀本所博士班之研究生,不得再申請轉所。
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直升基醫所博士班
- 計畫書寫內容規範 -
研究計畫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1.研究特定目標
2.背景
3.初步結果
4.實驗設計
5.預期所得結果
6.可能遭遇的困難
7.引用文獻
Lei, H.Y., Wang, J.Y., Chang, T.T. and Wang, C.C.: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induces an early-type hypersensitivity. Clin. Exp. Immunol. 83:210-214,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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